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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獎勵規定
時間:2018-12-09 21:28:00  編輯:管理員   閱讀數:[23624]  文章來源:本校原創

1.目的

為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,鼓勵學生爭先創優,努力培養德、智、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,根據《廣東省技工學校學生管理工作規范》和《廣東省德育大綱》制定本辦法。

2.適用范圍

適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學生。

3.工作要求

3.1獎學金

3.1.1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,每班獲獎人數為本班總人數的10%以內,分三個等次發放,一、二、三等獎的人數比例視情況適當調整(班級總人數以每學期未考試人數為準)。

3.1.2每學期獎學金額為:一等獎學金200元,二等獎學金150元,三等獎學金100元。

3.1.3獎學金評選規定

1)獎學金評選條件

a)一等獎學金:學期末操行評定為“優”,表現突出,總評成績在班級位于前三名。

b)二等獎學金:學期末操行評定為“良”以上,表現良好,總評成績在班級前五名。

c)三等獎學金:學期末操行評定為“良”以上,表現較好,總評成績在班級前十名。

2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均不能參加獎學金的評選:

a)一學期有曠課記錄(遲到、早退三次計一節曠課);

b)因違紀受學校處分者;

c)無故不交作業者;

d)學期內有抽煙、吸毒、打架、鬧事、盜竊、勒索、賭博等行為者。

3)獎學金的評選程序

班主任利用班會課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地按《獎學金評選規定》進行評選,填寫《獎學金審批表》,交年級長審核匯總后送學生科,經張榜公示后,由學生科報校領導審批后發放。

3.1.4其他事項

1)獎學金只發放在校內學習的學期,學生參加畢業考試和頂崗實習期間不再發放獎學金。

2)經評定批準獲得獎學金的學生,學校予以公布。獎學金由班主任統一領取并發至獲獎學金學生本人。

3)禁止用獎學金請吃、喝、玩樂。

3.2先進班集體

根據《班級考核評比方案》的規定,每學期末經學生科考核審定,每年級按15%的名額授予“先進班集體”稱號,并給予獎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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