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
為規范學生宿舍管理,維護學生正常的生活秩序,創造安靜、和諧、安全、衛生的生活休息環境,維護住宿生的權益,培養學生良好的集體生活習慣,特制定本規定。
2.適應范圍
適用于學生宿舍管理過程。
3.工作要求
3.1宿舍紀律
3.1.1學生宿舍的住宿由學生科統一安排, 到指定的宿舍 、床鋪住宿。未經學生科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、床位。
3.1.2校外人員未經保衛科與學生科批準,不準進入學生宿舍;學生不準私自帶校外人員進入學生宿舍或留宿。
3.1.3所有住宿生在上課(晚自修)時間或全校性活動時間未經學生科批準,不得在宿舍逗留。
3.1.4愛護公共設施,不得故意破壞、亂涂亂畫、私自挪用、移動宿舍內用具或公共財產設施。
3.1.5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,接待異性和留宿其他校外人員,學生家長探訪需登記,要求留宿者,經教官隊許可后方可留宿。
3.1.6禁止吸煙、喝酒或看黃色書刊等不良行為。
3.1.7按要求放置、保管好各自的行李物品,未經他人允許不得私自使用、移動、破壞他人物品,違者均以偷盜論處。
3.1.8在休息時間時應保持宿舍安靜,不得在宿舍內跑動、打鬧、大聲喧嘩、吹拉彈唱或播放音樂。
3.1.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,按時熄燈就寢,有事不住校應事先請假;熄燈后保持安靜,不得在宿舍外面逗留或在宿舍內走動、講話、吹拉彈唱、下棋、吃東西、洗澡、清洗衣物等。
3.1.10注意節約水電,做到隨手鎖門,人走燈滅,并關好水龍頭。
3.1.11不準往窗外、公共樓道、宿舍門口倒水、扔垃圾或隨地大小便。
3.1.12嚴禁偷盜、聚眾賭博(在宿舍打撲克牌、麻將或玩耍其它賭具均以賭博論處)。
3.2內務與衛生
3.2.1為使宿舍時刻保持干凈、整潔、舒適,住宿生應做好本身內務工作,當天值日生應打掃好宿舍衛生。
1)地板:地板的每個角落須認真打掃并清洗干凈,須做到干凈、無灰塵。
2)被子及床鋪:床鋪上的物品須經常清洗保證無污垢、無異味;日常,被子應折疊,須整齊、干凈、美觀、無皺紋,并且按統一的方向擺放;床鋪上草席<墊單>應平整干凈,無皺紋,床鋪上除被子、草席<墊單>、枕頭外不得放置任何物品;做到干凈、整潔、美觀大方。
3)鞋子、牙杯、毛巾、開水壺按規定的位置擺放,擺放的方向應統一、整齊、有序。
4)臉盆、桶、紙簍要求清洗干凈、疊放整齊、位置統一。
5)衛生用具應按規定的位置擺放整齊,并且清洗干凈。
6)桌子、床架、門窗、玻璃、柜子應角角落落擦洗干凈,玻璃應透明雪亮,做到無灰塵。
7)衣物應及時清洗干凈,不得放置時間超過兩天;不得將衣物掛置于宿舍內。
8)衛生間內應徹底清洗干凈,做到干凈、無異味。
9)值日生應每天認真自覺做好每天的值日工作,并在規定的時間接受檢查。
3.2.2注意保持好個人衛生,要常洗曬被褥、衣物,有病及時治療,發現傳染病早報告、早隔離、早治療。
3.3宿舍安全
3.3.1嚴禁非法攜帶、藏匿管制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劇毒或放射性物質。
3.3.2禁止尋釁滋事、打架斗毆、敲詐勒索。
3.3.3嚴禁攀爬險處或在險處做危險動作。
3.3.4積極做好防火、防盜工作,嚴禁在宿舍內使用明火。
3.3.5嚴防盜竊,貴重物品,現金不存放宿舍內,發現盜竊及時報告學校。
3.3.6保衛科會同學生科不定期組織班主任清查、收繳非法制造、私藏、攜帶的槍支、彈藥、炸藥、雷管、火槍、匕首和其他管制的危險品。
3.4學生宿舍水電管理
3.4.1學生宿舍設置電表、水表,住宿生必須節約水電,安全用電,禁止浪費,做到人走燈滅,人走水關,杜絕長明燈、長流水現象。
3.4.2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、電表實用數抄算,每月每人免費用水2立方米、免費用電1.5度,超支部分的水電費(按市場價計算)由學生到水電服務中心繳交。
3.4.3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,違者處以200元罰款,如有損壞照價賠償。
3.4.4宿舍電源只供照明、電風扇使用,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線、插座,嚴禁使用規定外的高負荷電器,例電爐、電熱器、電熱棒(熱得快)等。若有違反本規定,除沒收用具外,另外給予校紀處分。如導致線路、開關、電表等燒壞,除照價賠償外并承擔維修人工費。在使用電器中若發生意外,由使用者承擔一切責任,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3.5住宿生管理
3.5.1住宿生星期一、二、三、四和星期日晚在各自教室進行自修,時間從19時30分至21時10分。
3.5.2午休時間為中午12時30分到2時15分,晚上休息時間為10時30分至次日6時30分,嚴禁任何人在休息時間有大聲說話、唱歌、放收音機或在宿舍下棋、打撲克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。
3.5.3晚自修課不得遲到、早退、曠課,病、事假應向班主任(年級長或值日教師)辦理請假手續,晚自修按兩節課計。
3.5.4班主任要安排專人負責晚自修的紀律和考勤登記,對缺勤學生進行追蹤調查并進行相應的處理。
3.5.5晚自修結束后,學生在教室學習不能超過十點鐘,嚴禁住宿生在晚自修結束后外出,為安全著想,女生盡可能和多位同學結伴同行回宿舍。
3.5.6晚上10點10分,全體住宿生必須準時回到自己的宿舍,由舍長配合教官隊(或學生會干部)點名并作記錄。發現夜不歸宿的,隨即與家長聯系并告知班主任,舍長故意隱瞞的將給予紀律處分。未經班主任許可及家長同意擅自外宿者,其在校外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。
3.5.7嚴禁在節假日晚上外出通宵玩耍。對星期六、日仍在學校住宿的學生,各班主任必須指定學生干部在星期五下午進行登記,教官隊于星期五、六晚10時50分進行點名、登記,所有資料留存備查。
3.5.8 對夜不歸宿或超時歸宿的學生,班主任要及時做好調查、批評、教育工作并將情況通報學生家長,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。
3.5.9住宿生必須服從教官隊、學生會干部的管理,如頂撞或對抗管理人員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宿舍集體起哄,將追究宿舍集體責任,并對該宿舍進行停課整頓。
3.6其它要求
3.6.1積極參加宿舍文明建設,嚴格要求自已,培養自身良好的生活習慣,生活上應互相關心,互相幫助,文明禮貌待人。
3.6.2學生科安排宿舍管理人員、學生會每天兩次對學生宿舍的日常衛生、內務和紀律情況進行檢查,填寫《學生會檢查登記表》
3.6.3違反本制度者,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,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