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
為落實德育目標,鼓勵學生發揚優點,克服缺點,促進學生積極上進,提高我校德育教育效果,根據《廣東省技工學校德育大綱》、《技工學校學生守則》、《技工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范》制定本細則。
2.適用范圍
適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學生。
3.工作要求
3.1操行評定的依據
3.1.1學生思想品德、遵章守紀行為實際表現;
3.1.2學生的自我鑒定;
3.1.3學生所在班級或小組的評議;
3.1.4任課教師的客觀評價;
3.1.5班主任、學生科了解掌握的情況以及記錄;
3.1.6思想政治課考核成績和德育教育考核情況。
3.2操行評定的原則和方法
3.2.1評定的原則
1)堅持客觀、公正、科學、實事求是的原則;
2)堅持方向性、目的性和獎勵性原則;
3)堅持動機與效果辯證統一觀點和發展的、一分為二觀點的原則;
4)堅持差異性原則,防止千篇一律、相互雷同、簡單了事;
5)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;
6)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。
3.2.2評定的方法
1)觀察、考查、考核和評估打分相結合;
2)學生自我評價與學生集體評議相結合;
3)民主評定和班主任綜合評定相結合。
3.3操行評定的形式、基本程序及評語
3.3.1操行評定形式及各等級的原則要求
操行評定形式原則上分五個等級:優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。用百分制與之對應,則:90分以上為優秀。80一89分為良好,70-79分為中等,60-69分為及格,59分以下為不及格。各等級的原則要求如下:
優秀:能自覺、嚴格地按照“操行評定標準”規范自己的品德修養和行為準則,在各方面一貫表現突出,并在班級中自覺積極地起模范帶頭作用。
良好:能較好地按照“操行評定標準”規范自己的品德修養和行為準則,在各方面表現較好,并在班級中起積極作用。
中等:能按照“操行評定標準”指導自己的行為實踐,各方面表現一般。
及格:基本上能符合“操行評定標準”的要求。但欠缺自覺性,各方面表現較一般;或偶然因違反校紀、校規而受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,但能認識錯誤,較快改正。
不及格:各方面的表現不符合“操行評定標準”的要求,品德、行為表現差;因經常違紀違規或嚴重違紀違規受記過以上處分,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未能認識錯誤,又未能及時改正。
3.3.2操行評定的基本程序
1)每學期中段,學生對自己的操行表現作一次小結,班主任予以批閱;
2)每學期末,先由學生作出《自我鑒定》,然后班委會進行評議,并由班干部寫出評議意見交班主任;
3) 班主任在審閱學生《自我鑒定》的基礎上,征求有關教師、班干部和團干部的意見后,按操行評定標準和有關規定,結合德育和思想政治考核成績寫出評語,提出操行評定等級,送學生科審定;
4)由班主任將操行評定結果以書面形式向學生公布并通知家長。
3.4操行評語的基本要求
必須對照“操行評定標準”,按照學生的實際表現作出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、全面中肯的評語,要肯定成績或進步,指出缺點或錯誤,并提出努力方向或改進意見。評語要力求明確、具體,切中問題,措辭恰當,簡明扼要。
3.5有關規定
3.5.1操行評定應由學校主管領導牽頭,學生科管理、指導和組織實施,班主任具體負責。
3.5.2每學期末都要進行操行評定,畢業時進行總評。學期操行評定結果記入學生學籍管理檔案;畢業操行總評結果記入學生檔案。
3.5.3對操行評定為優秀的學生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,對操行評定不及格的學生按有關規定處理。學期操行不及格的學生實行試讀處理,試讀期內,操行仍不及格的勸其退學。如試讀期內操行、學業都有進步,操行評定為“合格”的,則恢復為正式生。畢業班的學生在最后一學期操行評定為不及格(包括受記過、留校察看一年處分未撤消者),只發給結業證書,不準參加技術等級考試技術等級考試,不推薦就業。
3.5.4一個學期內,操行分達到100分或超過100分的為“德育標兵”。學校對“德育標兵”進行表彰和獎勵。
3.6評分細則
3.6.1有以下突出表現的給予加分:
1)期末評為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秀干部”(含班干、團干、學生會干部)、“優秀團員”的加5分;評為縣級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秀團干”、“優秀團員”的加7分;評為市級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秀團干”、“優秀團員”的加10分;評為省級及以上“三好學生”、“優秀團干”、“優秀團員”的加15分;
2)評為各類積極分子的加3分;
3)連續四周無違紀的加2分;
4)一學期全勤的加10分;
5)做好事每次加2-5分;
6)拾金(物)不昧加2-5分。拾獲巨款或貴重物品的,可視情況再加分并獎勵;
7)見義勇為,敢同不良行為作斗爭并及時反映情況的加5-10分
8)在參加市體育、文藝比賽中取得名次,為學校爭得榮譽的第一名加5-8分;第二名加3-5分;第三名加1-3分。獲省級、全國賽第一、二、三名分別加10分、8分、5分;
9) 在《廣東職業技能報》、《汕尾日報.教育周刊》等報刊上發表文章的加3-5分;
10)獲學校公開表揚的加2-4分;
3.6.2凡有以下行為者,相應扣分;
1)學生在校期間不佩戴??ǎㄐ乜ǎ┱?,發現每次扣2分;
2學生在校期間不穿校服(只穿上裝或下裝均視為不穿校服者)每次扣2分;
3)上課(含修課,早操或課間操)遲到、早退一次扣1分,曠課一節扣2分,缺勤一次扣2分;
4)上課、開會、自習課上做與課堂(會議)無關的事,看與本課無關的書籍、談話、調笑、睡覺、打鬧者,一次扣2分;如不聽從教師勸阻,而無理取鬧、與老師頂撞、辱罵老師或做出不軌行為者,加扣5分,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;
5)弄虛作假、偽造病事假單,每次扣10分;
6)不按時交作業每次扣2分;不交作業每次扣3分,被老師點評的每次扣4分;
7)在校學習期間私自外出的每人扣10分;
8)無故不參加學?;虬嗉壗M織的集體活動(含勞動、清潔、集會等各項活動)的每次扣5分;
9)損壞公物或其他物品者,除照價賠償外,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,扣10-30分;
10)穿奇裝異服、打赤膊、穿拖鞋上課一次扣2分;課間在教室走廊起哄、戲鬧、踢球、打球,開會在會場起哄,吹口哨、怪叫同學者,一次扣4分;
11)不守飯堂秩序,打飯插隊,第一次扣3分,第二次扣5分,第三次扣10分,第四次給予紀律處分;
12)隨地亂倒剩余飯菜第一次扣3分,第二次扣5分,第三次扣10分,第四次給予紀律處分;
13)宿舍、教室不按時熄燈,檢查不清潔,每次扣值日生或負責人3分。學校清潔區不掃或掃不凈分別扣責任人每次5分,在教室、宿舍墻壁、走廊、課桌椅亂涂、亂畫、亂刻、蹬踏腳印、球印者每次扣3-5分;
14)學生個人宿舍內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3分;
15)熄燈后,在宿舍大聲談笑、放收錄機、唱歌、點燭看書、下棋、打撲克等或午休時間內有影響他人休息行為的,每人扣3分,若不供認責任者,全宿舍每人扣2分,另加扣舍長2分。晚修回宿舍后大聲吵鬧、喧嘩者的每人扣5分。